爱又米用户注册协议
重要提示
本协议是用户与爱又米平台运营者爱财科技有限公司就爱又米平台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本协议有助于您了解爱又米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您使用服务的权利和义务,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您按照网站流程完成注册后,即视为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您可通过爱又米的客服电话400-867-1888进行咨询,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爱又米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爱又米网站(域名为www.aiyoumi.com)、手机WAP或手机APP等客户端。
用户:指爱又米平台用户,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在爱又米平台通过必要的注册程序注册成功后即成为爱又米用户。
销售商:指入驻爱又米平台,在平台上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商家(销售商与爱又米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关系或共同出卖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
分期服务:指由爱又米提供的可供用户分期购买商品或分期还款的服务,具体权利义务以爱又米与用户签署的分期服务相关协议为准。
第二条 在办理用户注册程序或使用爱又米服务时,您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符合爱又米规定的其他用户注册或使用爱又米服务的条件。如果您不符合上述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或停止使用爱又米服务。
第三条 您确认同意本协议并完成注册程序后,即成为爱又米平台用户,本协议即在您和爱又米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第四条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爱又米平台上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或修改)的各类规则、政策、制度、公告等(以下简称“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爱又米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爱又米平台上的服务、交易及非交易活动均受本协议约束。
第五条 您理解并同意,爱又米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或增删业务规则、制度、流程及本协议等(合称“规则”),变更后的规则将在爱又米网站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您应不时关注规则的变化。若爱又米修改或增减规则后您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表示您已充分了解并愿意遵守爱又米修改或增减后的规则。若您不同意修改或增减后的规则,则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第六条 您应自行诚信向本站提供您本人的注册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您的注册资料如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其注册资料。如按您最后一次提供的资料信息未能与您取得联系、您未及时更新资料、您提供的资料信息明显不实或经政府、司法机关等部门核实您提供的资料信息无效的,您可能需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爱又米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您亦不得将此作为取消相应服务的理由。
第七条 您在本平台进行注册、浏览、下单购物、评价、参加活动等行为时,涉及您真实姓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订单详情、评价或反馈、投诉内容、cookies等信息的,您授权爱又米可从完成交易、提供配送、售后及客户服务、开展活动、完成良好的客户体验等多种角度予以收集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制,但爱又米有义务对其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非得到您的授权、为履行强行性法律义务(如国家安全机关指令)或法律另有规定、本注册协议或其他协议另有约定外,本站不会向外界披露您的隐私信息。
第八条 您注册为用户后,即取得爱又米平台账户,有权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爱又米平台下的系统及应用。您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避免以不安全的方式或在不安全的环境下使用密码,切勿将密码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他人,或以易被他人发现、获得、盗用的方式保管。您确认,任何使用您的用户名、密码、短信校验码等爱又米认可的方式登录并操作的行为均视为您本人操作。因您的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您自行承担。
第九条 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租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及密码),以借用、租用等方式冒用他人信息,否则您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爱又米亦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 您有权通过注册程序填写的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获取您感兴趣的商品广告、促销优惠等商业信息;如您不愿接收前述信息,您有权通过客户服务等相应途径退订此类信息。
第十一条 在使用爱又米服务时,您和您的交易对象应遵守本协议条款及网站说明、交易页面中之操作提示、规则,否则爱又米有权拒绝提供相关服务,因此造成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您同意,为了确定您的真实身份,评价您的信用状况,确认您的订约、履约意愿,识别、控制交易中的风险,您授权爱又米可在您使用本站服务的期间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您的信用及相关信息。当您使用本站服务但对爱又米或爱又米的其他用户产生违约情形时,爱又米可以向前述征信机构查询能够联系到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地址、邮编等,用于追究违约责任。爱又米也可将您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提交给前述征信机构用以确定被查询信息的主体。
第十三条 您的账户存在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或可能存在危及您或其他用户的账户安全/爱又米平台信息安全时,爱又米平台有权拒绝为您提供相应服务,或暂停乃至终止本协议,且爱又米不对因此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您决定不再使用账户时,应当首先清偿该账户对应交易的所有应付款项,再向本网站申请注销账户,经爱又米审核同意后可正式注销该账户。
第十五条 除本协议或您与爱又米另有其他约定外,您不得利用在本站注册的账户进行以下行为:
(一)您账户内的任何爱又米优惠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优惠券、抵金券及其他形式优惠或折扣等),均需按照爱又米制定的规则进行使用,您仅享有在爱又米购物时的对优惠凭证的使用权,严禁转卖爱又米账户及其优惠凭证,或利用爱又米账户进行其他经营性行为等;
(二)恶意利用技术手段、欺诈或其他方式,为获取优惠、折扣或其他利益而注册账户、下单,影响其他用户正常消费行为或侵犯其合法权益、影响爱又米平台秩序的行为;
(三)以再销售或商业使用为目的购买本站商品或服务;
(四)任何对商品目录、说明、价格、数量、其他用户信息或其他内容的下载、转载、收集、衍生利用、复制、出售、转售或其他形式的使用,无论是否通过Robots、Spiders、自动仪器或手工操作;
(五)本站相关规则中限制、禁止的行为;
(六)其他影响爱又米平台正常运营、管理的行为。
第十六条 您不得利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其他用户的信息,不得将其他用户信息用于任何营利或非营利目的,不得泄露其他用户或权利人的隐私或商业秘密,否则爱又米有权采取本协议规定的合理措施制止您的上述行为,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您的责任。
第十七条 您有权在爱又米平台发布产品信息等内容,但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如果有其他用户或权利人通知爱又米您发布的信息涉嫌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争议的,爱又米有权暂时或永久删除您发布的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您提交相应资料予以核实。您应按照爱又米的要求积极响应,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第十八条 用户未能按照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协议或者与本网站其他用户签订的相关协议)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时,为督促用户履行义务,在必要情况下,爱又米有权通过第三方(如爱又米平台的合作商户)查询用户相关信息,同时爱又米有权将用户提供的及爱又米合法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违约事实等提供给爱又米合作的第三方用于合法催收或维权,或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披露,或将上述信息共享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征信机构。
第十九条 基于保障交易安全及用户资金需要,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授权,在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害交易安全、用户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情形时,爱又米有权先行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有权采取暂停或关闭您的账户、冻结账户内余额及爱又米个人中心授信金额、关闭相应交易订单等措施。且无需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前述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具有真实性、有效性;
(二)交易行为异常或违法;
(三)您的账户涉嫌洗钱、套现、传销、被冒用等情形;
(四)您已经违反本协议;
(五)其他可能影响交易安全和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条 您同意在必要时,爱又米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有权终止提供用户账户服务,并可能立即暂停、关闭或删除您的用户账户及该用户账户中的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并将您滞留在这些账户的全部合法资金退回到您的银行账户。您同意,爱又米有权使用您的注册信息、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进入您的注册账户,进行证据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见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等。
第二十一条 您同意,用户账户的暂停、中断或终止不代表您责任的终止,您仍应对您使用爱又米平台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爱又米向您提供平台服务,您了解爱又米平台上的信息系销售商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鉴于爱又米平台具备存在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您知悉并理解,爱又米无法对商品及/或服务进行全面详尽的审核,您应自行判断销售商发布的信息;同时,爱又米将对平台信息进行持续性审核和监控,如发现违法行为,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爱又米欢迎用户纠错,如您发现销售商发布的信息存在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请联系我们。
第二十三条 在您下订单时,请您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收货人与您本人不一致的,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视为您的行为和意思表示,您应对收货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爱又米平台上销售商展示的商品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要约邀请,您下单时须填写您希望购买的商品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收货人、联系方式、收货地址(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方式等内容;系统生成的订单信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您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的数据,仅是您向销售商发出的合同要约;销售商收到您的订单信息后,只有在销售商将您在订单中订购的商品从仓库实际直接向您发出时(以商品出库为标志),方视为您与销售商之间就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如果您在一份订单里订购了多种商品并且销售商只给您发出了部分商品时,您与销售商之间仅就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您可以随时登陆您在本站注册的账户,查询您的订单状态。对于电子书、数字音乐、在线手机充值等数字化商品,您下单并支付货款后合同即成立。
第二十五条 爱又米平台交易的标的物交付
(一)您可以通过用户个人中心自行增加收货地址,但在消费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作为当次收货地址。
(二)您的收货时间以您的收货凭据或第三方物流(“物流”)记载的收货时间为准。您在实体店消费的,可以选择自提方式接收标的物。甲方选择自提的,自提之日即为交付日,甲方的签收单和/或手持货物的照片均可作为交付凭据;通过物流方式交付的,以物流送达甲方指定的送货地点之日为交付日,甲方签收凭证和/或物流公司网站查询记录均可作为交付凭据;甲方购买标的物为服务的,甲方当场接受服务和/或服务方交付接受服务的凭证均可作为交付凭据。
(三)甲方应及时接收标的物。无法及时接收的,应提前与商户或物流协商更改交付日期;协商不成的,甲方应按时接收。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接收的,商户或物流通知的交付日视为交付日。
(四)甲方收货时应当场检验,确认无误后签收。甲方未及时签收货物、签收时未当场验收、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或甲方联系方式变动后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甲方未能按预期收到标的物或标的物不符合甲方预期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因甲方原因造成退换货,商户向甲方收取退换货费用、折旧费或使用费、违约金的,由甲方自行与商户协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 您应当维护爱又米平台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不得贬低、诋毁竞争对手,不得干扰平台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提升或试图提升自身的信用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平台的正常运作。
第二十七条 您理解并同意,您与爱又米其他用户的合同及您与爱又米平台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同,可采用电子合同形式,您确认通过您的爱又米账户所签署的电子合同是您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您不得以账户、用户名或密码被盗用或非本人操作等理由而否认合同的效力或拒绝履行合同。
第二十八条 您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销售商成立合同关系,合同关系一旦成立,即不可撤销、不可逆转,您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付款、确认收货。
第二十九条 合同关系成立后,您不可撤销地授权合同的相对方进行后续相关操作。爱又米依据您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您向爱又米发布交易指令后,爱又米依据该指令通知第三方进行相应的资金划转。
第三十条 爱又米仅提供相关的平台网络服务及分期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您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您因使用爱又米平台服务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费用全部由您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 爱又米有权向用户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如有)。爱又米拥有制定及调整服务费用的权利,具体服务费用标准及收取规则将按规定公示,不再单独通知您。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爱又米与您之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有关公告的内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该等服务费用相关的服务。您继续使用与该等服务费用相关的服务的,即视为接受公告的服务费用标准及收取规则。
第三十三条 爱又米仅负责按“当时现状”和“当时可得到”的状态向用户提供服务。除非爱又米另行以书面方式明确无误的作出承诺,否则爱又米对平台服务不作超出“当时现状”、“当时可得到”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或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
第三十四条 您了解爱又米平台上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系销售商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您应自行谨慎判断确定相关产品/服务或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
第三十五条 爱又米同时为您及您的(交易)对手方提供服务,您同意对爱又米的该等行为予以明确豁免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不得以此来主张爱又米在提供服务时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第三十六条 除非爱又米明确予以承诺,爱又米不对用户之间的交易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用户在爱又米平台交易时发生争议的,建议用户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爱又米平台客户服务电话要求调解,或通过其他相应途径投诉。您理解并同意,爱又米不保证调解一定能得到让您满意的结果,您不得要求爱又米就交易纠纷向您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七条 您了解并同意,爱又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平台运营,但对下述情况导致的履行障碍、瑕疵、延迟等情形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系统维护或升级;
(二)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三)用户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四)用户操作不当或通过非爱又米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服务的;
(五)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尽管有前款约定,爱又米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第三十八条 您应采取审慎的态度点击爱又米平台提供的与其它互联网网站或资源的链接;该类网站或资源由第三方经营管理,不属于爱又米控制及负责范围之内,用户因使用或依赖该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物品、交易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由您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 您同意注销账户应满足爱又米关于注销的规则且需经爱又米审核同意。注销后,您即解除与爱又米就本协议的约束。但爱又米仍保留下列权利:
(一)注销后,爱又米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继续保留用户留存于本平台的各类信息;本协议终止后,用户仍应履行本协议终止前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完成未完成的交易订单,除非交易相对方同意用户无需履行。
(二)账户注销后,如用户注销前在爱又米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爱又米保留追究用户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条 经爱又米审核确认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爱又米有权暂停或终止对用户的服务。
第四十一条 您一旦接受本协议,即表明您主动将您在任何时间段在本站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评价、客户咨询、各类话题文章等信息内容)的财产性权利等任何可转让的权利,如著作权财产权(包括并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全部独家且不可撤销地转让给爱又米所有,您认可爱又米有权作为权利人就任何主体侵犯上述权益而独立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条文序号依照2011年版著作权法确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著作财产权等权利转让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您在爱又米网站上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无论该等内容形成于本协议订立前还是本协议订立后。
第四十三条 您同意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的条款,承诺不将已发表于本站的信息,以任何形式发布或授权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类网站、媒体上使用)。
第四十四条 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未经爱又米明确的特别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地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引用、链接、抓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站的信息内容,否则,爱又米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站所刊登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商标、logo、标识、按钮图标、图像、声音文件片段、数字下载、数据编辑和软件等),均是爱又米或实际权利人的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相关版权法规、公约等的保护,未经爱又米或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第三方无权将上述资料信息复制、出版、发行、公开展示、编码、翻译、传输或散布至任何其他计算机、服务器、网站或其他媒介。本站上所有内容的汇编是爱又米的排他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本站上所有软件都是爱又米或其关联公司或其软件供应商的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您不得鼓励、协助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复制、修改、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拆解或者试图篡改全部或部分软件,或利用软件创设衍生产品。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之有效法律(但不包括其冲突法规则) 。如发生本协议与适用之法律相冲突时, 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如缔约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 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减轻双方诉讼成本, 加快诉讼效率,双方同意优先通过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网址为www.zjwsft.gov.cn)提起诉讼(含在线申请支付令),并可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争议处理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四十七条 本注册条款中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服务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您同意,爱又米的有关通知只需在爱又米平台有关网页上或您的个人中心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
第四十九条 因本公司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您同意本公司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本公司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爱又米已就全部条款向您作出详细解释和说明,您确认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您点击页面的确认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
附件 :送达确认书
1.本人声明并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本人送达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
2.本人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为合同约定的爱又米用户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司法机关以前述码址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3.本人指定邮寄地址为本人的户籍地址。
4.本人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本人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本人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5.本人确认的上述送达方式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含支付令送达)。
6.若本人送达地址有变更,本人应当及时告知 爱又米和/或司法机关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如本人应诉并直接向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
7.本人已阅读本确认书所有条款,并保证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本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果本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爱又米和法院、本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本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